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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企试点推动存量房“以旧换新”

类别:财经 发布时间:2024-04-28 07:56:00 来源: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小萍)为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昨天宣布启动主城六区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试点,首批试点房源共2000套。

根据4月27日发布的《南京安居建设集团关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试点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记者从市安居集团获悉,试点期间,换购人可用一套或多套存量住房置换一套或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置换总价不高于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总价的80%。存量住房收购价格以评估价为依据。

哪些房源可以参与“以旧换新”?《公告》提出:存量住房位于南京市主城六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不含自建住房、商业、办公、公寓等;存量住房应产权清晰,状态为可交易(不存在抵押、担保或查封等其他不可置换状态);可置换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将通过“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房帮宁”平台的“宁换新”模块中公示。首批试点限额共2000套。

据悉,房源收购主体为南京置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资公司,以下简称“置新公司”)。本次活动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

“南京此次推出由安居集团收购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新模式,是对去年市房协、市房地产经纪协会‘换新购’模式的有益补充,有利于更多市民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辉认为,南京不断创新和丰富“以旧换新”模式,体现了“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和对住房消费升级、美好人居需求”的政策导向。“当前,新房市场以改善需求为主,部分群众需要将手上的旧房子卖出去,而最大的痛点就是旧房子难卖,‘以旧换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从降低房屋置换周期、置换成本、简化旧房出售流程、激发国企参与等角度出发进行施策,既有利于促进一二手房联动,又能在提升楼市活跃度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张辉表示。

市民魏先生对于此轮“以旧换新”试点效果颇为期待。“我有一套房源挂出后接到很多房产中介电话,基本都是让降价再降价,市场行情确实不好,但中介这样一再压价的行为颇令人反感。”魏先生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面临新房与二手房竞争加剧、循环降价的困境,导致市场循环受阻,如此情况下,国资企业及时介入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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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这样进行

对于“以旧换新”的操作流程,市安居集团昨天也进行了详细解答——

问:市民如何报名参与存量房“以旧换新”?

答:可通过“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登录“房帮宁”平台首页。在“宁换新”模块,完成存量住房的物权核验后,挑选意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并办理报名手续。

问:如何对存量房收购价格进行评估?

答:由南京置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遴选信用好、业务强的评估机构,形成评估机构名单库,邀请换购人代表一起从评估机构名单库中随机抽取3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分别对拟收购的存量住房进行交易价格评估(换购人不承担评估费用),取排序中间的评估值作为最终收购价格。

问:如何签订《以旧换新协议》?

答:《以旧换新协议》由换购人、置新公司、新建商品住房开发公司、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签订,将明确“以旧换新”交易的相关步骤,以及各方在交易全过程中的权责等内容,其中对于资金监管及流转的约定如下:

1.置新公司将存量住房房款全额转入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存量住房监管账户。

2.如果换购人选购的新建商品住房为期房,待存量住房转移登记和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完成后,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将存量住房监管资金转入新购商品住房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3.如果换购人选购的新建商品住房为现房,则在完成存量住房转移登记,并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首次转移登记前,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将存量住房监管资金转入新建商品住房开发公司。

问:如何进行交易资格核验?

答:在交易启动前,由房产管理部门核验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或查封等情况,并预审是否可交易。

问:如何进行产权过户?

答:换购人与置新公司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存量房资金监管合同》,同步与新建商品住房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根据《以旧换新协议》履行相关流程,完成相关过户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问:如何进行房屋交接?

答:换购人与置新公司办理存量住房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煤气等能耗费用的结清。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顾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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