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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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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区法院推出诉讼费退费新举措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饶俊华)“以前听别人说案件审理结束几个月才拿到退还的诉讼费,我不到一周就拿到了。”4月26日,市民李女士高兴地给记者看她的手机短信,显示9000余元诉讼费已退回。
李女士说,她和朋友产生债务纠纷,将对方起诉到法院,并按诉讼标的缴纳了诉讼费,快开庭前,对方将欠款全部履行了。李女士向法院申请撤诉,法官当即出具了退费通知单。
“我们收到退费通知单后,立即按照新推出的简化退费流程给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5天时间就办理完毕。”天山区人民法院退费窗口负责人员陶丽介绍,过去退诉讼费,当事人需要“申请—审批—退费”,整个过程耗时比较长,现在改为“有预算先退费后审批”的方式,实现退诉讼费业务即来即办,大大缩短了退费周期,提高了退费效率。
陶丽进一步解释说,所有诉讼案件在立案时都会依法缴纳相关诉讼费,有的案件以调解、适用简易程序的、撤诉等方式结案,将会按国家法律规定,将部分诉讼费退还当事人。
过去,法院为当事人退诉讼费,需要当事人前往法院先行办理退费申请手续,再由法院审核后定期汇总上报财政,等财政审批拨付退费款项后再办理退费,不仅耗费当事人大量时间和精力,还可能导致退费周期过长,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诉累。
为解决这一问题,天山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诉讼费退费新模式,协调相关部门,为当事人退付诉讼费设立专项预算,并将退付诉讼费业务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当事人只需提供相关退费材料和银行账户信息,法院在案件生效后15日内便可为当事人办理退费事宜,退费款项直接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退至当事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据统计,自3月推行诉讼费退费新模式以来,天山区人民法院已办理退付诉讼费业务140余笔、退付诉讼费124万余元。退费改革举措不仅体现法院对当事人权益的高度重视,也展现了法院在提升司法服务质效方面的积极努力。
下一步,天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诉讼费退费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退费流程,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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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8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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