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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一男子与恋人吵架后,出于报复心理,多次在网上捏造事实恶意诽谤女友,损害女方当事人名誉。11月16日,因行为已构成诽谤,违法行为人余某被丹阳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警方介绍,余某与女友曹某同为河南老乡,2022年8月确定恋爱关系,并于当年12月一起来到丹阳市丹北镇新桥务工,共同居住在一处出租屋内。今年6月开始,因与女友发生感情纠纷,余某为发泄心中不满情绪,至短视频平台、微信朋友圈等处,多次散布不实信息诋毁曹某。虽然余某每次发布后过段时间会自行删除,但还是对女方当事人曹某的个人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审讯受害人曹某向丹阳市公安局新桥派出所报警时表示,二人相处一年多来,自己渐渐感到双方不合适,考虑与余某分手,但余某不愿意。“我每次提出分手,他都会在微信朋友圈、短视频平台发布关于我的虚假信息,对我进行诽谤,几次下来,一直没有分手成功,但他发了好几次,都是在公开平台发布的,还会点对点发到我的亲人那里。他的言论确实让我名誉受损、对我及家人的心理造成了较大困扰,现在我下定决心离开余某,就来报警了。”曹某说道。11月15日下午,新桥派出所民警至嫌疑人余某暂住地将其抓获。据其交代,自己每次都是在气愤状态下发布有关曹某的不实言论,目的就是“气气她”。“我们吵架后,我就想发些侮辱性的文字败坏她的名声,来发泄我的怒气,内容都是虚构的,没有任何依据。”面对民警的询问,余某这样交代。新桥派出所民警提醒广大群众: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冲浪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公安机关始终严厉打击肆意歪曲事实、恶意造谣诽谤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让我们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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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0 23: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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