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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河南省汝南县检察院检察干警在宿鸭湖省级湿地保护区开展义务植树志愿服务。
宿鸭湖湿地风光
3月12日植树节,在河南省汝南县检察院和当地林业部门共同见证下,17名滥伐、盗伐林木案件当事人积极参与生态修复,在汝南宿鸭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林长+检察长”生态修复公益林补种林木1600余株。
2023年3月,汝南县检察院在办理乔某滥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时发现,乔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刑罚,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滥伐林木,两次滥伐地点均在宿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且未进行生态修复。
在依法对乔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同时,汝南县检察院梳理近三年办理的相关刑事案件,发现部分被告人存在多次犯滥伐林木罪的情况。国家林草局驻武汉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通报的森林督查数据显示,汝南县违法采伐林木蓄积量居河南省前五位。汝南县检察院从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办案组,对滥伐、盗伐林木案件多发情况开展调查,力求实现源头治理。
在驻马店市检察院指导下,办案组实地走访相关行政机关,开展调研座谈,从林业部门调取2020年7月以来的滥伐、盗伐林木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执行情况,从法院调取相关案件刑事判决书等数据,深入研究监督重点;结合案件特点,构建大数据模型,通过信息碰撞,发现林业部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存在“重罚款、轻生态修复”的问题,导致多起案件行政处罚后未督促当事人进行生态修复。
因涉案人员众多,履行生态修复责任难度较大,汝南县检察院会同林业、公安等职能部门,于2023年10月牵头召开违法采伐林木案件治理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就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及各职能部门权责问题深入交流,与林业部门达成磋商意见,督促其履行生态修复监管责任。
为建立长效机制,构建水林湖沙田资源保护大格局,汝南县检察院在宿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万亩公益林区设置了“林长+检察长”生态修复公益林,监督盗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进行集中易地生态修复。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该院积极向当地党委汇报,推动出台《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凝聚起生态保护工作合力。
(刘畅牛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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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7 08: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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