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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直建)昨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普通住房的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2024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第一次调整。
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房2023年下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东莞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四类标准:一类标准:南城街道、松山湖高新区、东城街道、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价格标准为低于42762元/平方米(含本数);二类标准:长安镇、大朗镇、虎门镇、塘厦镇、万江街道、凤岗镇、寮步镇、厚街镇、大岭山镇,价格标准为低于33981元/平方米(含本数);三类标准:黄江镇、高埗镇、道滘镇、沙田镇、清溪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6678元/平方米(含本数);四类标准:茶山镇、石龙镇、樟木头镇、石碣镇、东坑镇、望牛墩镇、麻涌镇、横沥镇、常平镇、洪梅镇、中堂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谢岗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0471元/平方米(含本数)。
该标准自3月1日至8月31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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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01 09: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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