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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浙江嘉兴女子捡到一部手机向失主索要1000元威胁不给就扔河里此事引发网友热议该女子表示又不是偷的手机值多少钱失主就应该给多少钱
据了解,民警调解后失主还是给了1000元22日,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像这种情况警方只能协调不能采取强制措施这是个人道德素质问题
网友评论:不算敲诈勒索吗?对此一事,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有网友质疑,这不算敲诈勒索吗?暴走废柴猫:额,这不算敲诈吗?摄影师_叁月:什么时候捡别人东西可以不还?合理性在哪?syunka玄:非法侵占他人物品应该主动返还,若拒不返还,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怎么视频里说的只有道德约束了,这种不会助长歪风?也有人假设,怎么证明手机不是偷的,而是捡到的呢?凡客赚in:再遇到这种情况,就报警说手机被这个人偷了?李太小白白:这种情况下抢回来,算抢劫吗?《新闻夜线》栏目中上海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曹竹平曾对前段时间发生的男子拾取手机索酬2000元的案件解读威胁索要好处费已构成敲诈勒索警方称无权管辖实质上是一种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律师曹竹平:男子的行为是拾得遗失物,在知悉失主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返还。如果返还过程中有必要的管理费用或支出,比如车费等可以主张。但现在男子索要2000元,威胁删除对失主极为重要的照片,这是一种恶害相告,使失主内心产生了恐惧,所以这种行为已然是一种敲诈勒索。
公安机关对于这种情形,应当根据治安处罚或者刑事追诉的标准,追究该男子敲诈勒索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公安机关声称自己无权强制要求归还没有依据,实质上是一种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那么,如果去法院打官司失主能打赢吗?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表示↓↓↓《民法典》第314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民法典》第316条还规定,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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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3 15: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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