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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衡水日报
本报讯(马科超)近日,故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辖区运河堤顶路故城镇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同时查处两名涉嫌酒后驾驶的违法司机。
当日下午,一辆小型轿车沿该路段由北往南行驶至检查区域,执勤交警对驾驶人用呼气式酒精排查仪检查。仪器提示驾驶人饮酒了,驾驶人承认“喝了一瓶啤酒”。此时,紧随其后的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突然下车,有逃避检查嫌疑,执勤交警立即上前将其控制。经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两人进一步检测,驾驶人苏某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贾某检测结果为8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办案程序,执勤交警将贾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
交警询问得知,苏某和贾某是朋友,今年春节前两人共同在某驾校学习并考取了驾驶证,目前均处于实习期。近日,贾某外出务工回家,与苏某相约,各自驾车由山东省武城县到河北省故城县某河塘结伴钓鱼,期间二人边钓鱼边喝酒。饮酒后,他们侥幸地认为河边小路不会有交警查车,不料返程时被故城交警查获。
执勤交警通过进一步核查,证实苏某于2015年6月15日在武城县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地交警部门查处过一次,这次属于二次酒驾。
6月9日,经衡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贾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83.38mg/100mL,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故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驾驶人贾某处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对驾驶人苏某作出罚款一千元、行政拘留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6月13日,贾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故城县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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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1 11: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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