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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起立!现在宣判……”近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电信网络诈骗关联案件进行公开审判。
被告人吴某强协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从银行取赃款20万元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吴某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庭审现场)
男子协助电诈分子取赃款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强,福建安溪人。2023年7月20日至24日期间,被告人吴某强明知他人在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提供名下一张银行卡给诈骗分子用于非法资金流转,并5次帮助诈骗分子从银行取现金20万元,并将全部赃款交给诈骗分子,个人非法获利77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强为非法牟利,明知他人在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提供银行给他人使用并帮助取现、转账,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量刑情节,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吴某强上述刑罚。
【来源:贵州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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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2 17: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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