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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11月7日讯近日,济南市莱芜区居民谢先生向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咨询能否将济南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转让给济南市莱芜区某口腔医疗有限公司,这是莱芜区首次受理企业名称转让申请。了解到企业需求后,工作人员依照新出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全程帮助该企业办理名称转让协议签订、名称转让信息公示、名称转让申请材料提交等事项,并积极与上级登记机关对接,最后顺利帮助该企业完成名称转让业务。
“企业名称转让更好地助力现公司承接原公司的良好声誉和形象,有利于提升现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让公司的经营发展更具灵活性和竞争力,真是惠民利企的好政策!”谢先生说。
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红利的精准释放,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名称登记服务水平,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名称登记新规有效落地,近日,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召开商事登记业务培训班,集中学习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据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细化落实国务院出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旨在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提升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水平,细化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程序,从而更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培训班上,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登记业务负责人对《办法》中规定的自主申报服务、登记管理秩序、使用和监督管理、行政裁决机制等重点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其中,《办法》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构成以及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相关规范作了重大改动,学员对此进行了重点学习。
据了解,《办法》实施后,个体工商户名称后增加了“个体工商户”字样,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后增加了“个人独资”字样,企业设立登记进行名称自主申报时,不能再申报名称中含有“集团”或“集团”字样的企业名称。培训班还就登记中遇到的其他名称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
培训结束后,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登记业务分管领导督促学员以“学懂弄清、学以致用”为要求,深刻理解并准确把握名称登记新规,严格遵循依法登记原则,着力将所学所得运用到业务办理实际,以规范化名称登记助力企业软实力提升,确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高质高效向前推进。(通讯员 谷其亮)
责任编辑:孟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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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8 12: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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