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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挥拳殴打辅警
法院:构成妨害公务罪,判拘役5个月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祝嘉忆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到法律保护,然而,总有人肆意挑战法律权威。2023年12月21日,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袭击辅警案,被告人马某某因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
案情
2023年2月8日10时许,海北州门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马某与辅警蔺某、李某在G338线大沙沟路段疏导拥堵车辆过程中,与被告人马某某起争执,马某某辱骂、推搡执勤民警、辅警。之后,又持手机对着民警马某等3人拍视频。在辅警蔺某、李某依法约束马某某过程中,马某某挣扎、反抗,并挥动拳头殴打辅警蔺某、李某,后围观群众将双方劝阻拉开。经鉴定,蔺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审理
2023年12月21日,门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马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用拳击方式暴力攻击正在执行公务的辅警,致其中一名辅警轻微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马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医疗费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拘役5个月的判决。
说法
2024年2月21日,海北州门源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马桂香表示,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对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第5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知道,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正常执行,只要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公务行为的顺利执行,都可能构成犯罪。
人民警察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尤其是基层民警,他们坚守岗位、甘于奉献,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面对正当执法,任何公民都要全力配合,这是法治社会要树立和培养的一种共识。
然而,总有一些人视法律如儿戏,在公安民警执法执勤过程中,谩骂、恶意投诉,甚至暴力袭击公安民警,不仅打击了公安民警工作积极性,更是对公安机关执法权威的严重挑衅,任何以无理取闹、恶意阻挠或者暴力方式阻碍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人民警察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辅警是警务辅助人员,对民警、辅警谩骂甚至施以暴力,挑衅的是执法的权威,对于此类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更要予以严惩。希望广大群众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彰显法治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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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26 06: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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