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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5月16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鼓励支持住房消费。
《实施意见》指出,全面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有关政策措施,实行“认房不认贷”,指导、引导驻州各商业银行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依法有序调整个人存量住房贷款利率,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贷款需求。发挥融资协调机制作用,高质量筛选推送“白名单”项目,形成“推送——反馈”闭环。继续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烂尾楼、保交楼项目给予商业配套融资,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实施意见》明确,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及时借鉴全国各地先行经验,不断出台符合大理实际,支持力度更大、措施更加精准、资金使用更加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最大限度发挥好政策激励作用,更好支持全州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
《实施意见》要求,推行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进一步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流程,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无需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鼓励支持现房销售,推行“交房即办证”。探索开展“带抵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实施意见》提到,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以及《大理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切实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定期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开展检查,对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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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6 20: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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