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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连云港日报
1月21日至1月27日
市区巡游出租车每车次临时加收5元
本报讯(记者 王文 通讯员 路双)春节假期,为鼓励出租车驾驶员积极参与运营,依据《关于实施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模式改革的通知》,市区(不含赣榆区)出租车每车次将临时加收5元。
笔者昨日从市交通控股集团汽服公司了解到,2023年春节期间(1月21日0时起至1月27日24时止),也就是农历的腊月三十至大年初六(共7天),出租车在按现行运价标准实行打表计程收费的基础上,每车次另加收5元,要求驾驶员执行时间不得提前或推后。例如,某乘客打的打表计费10元,加上每车次加收5元,合计应支付15元。
春节加价是有合理依据的。根据连价服﹝2018﹞49号《 关于实施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模式改革通知》中的第一项第(2)条“春节放假期间,在当时起步价的基础上,出租车运营企业可临时加收不超过5元的起步价”。
市汽服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春节等法定假日其他行业加班工资都是按《劳动法》相关规定付给员工平时几倍的工资,出租汽车驾驶员放弃了休息保障市民出行,理应享受同等待遇。经过前期调查走访,大部分乘客对春节假期出租车临时加价表示理解和支持。春节临时加价能够保障充足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更能满足市民出行需要,同时充分调动了驾驶员春节期间运营的积极性,既是体现对劳动者付出的一种尊重,也是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的。
按照要求,各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在出租汽车的指定位置张贴统一印制的标价签,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市发改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检查,同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目前,市区所属出租车副驾驶员前仪表台已经张贴统一印制的标价签。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春节假期,市交控集团汽服公司将严格监管加价收费情况,防止时间提前或推后,同时对规定的加价收费外的乱收费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如果遇到乱收费现象,欢迎市民拨打公司热线85013899、85681718投诉。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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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0 11: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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