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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住在楼房和高层建筑的居民可能都见到过这样的现象——邻居将杂物堆放至楼道或消防安全通道内。但很多人可能意识不到,这种看似只是损人利己占小便宜的行为,其实在一定程度上给公共消防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6月25日,记者随机走访了几个小区。
河西区 蔚蓝轩
坐落于河西区体院北环湖中南道4号的蔚蓝轩小区,小区内只有一栋连体的小高层建筑,分别是蔚蓝轩的1号楼和2号楼,中间由过道大厅连接。1号楼电梯旁是消防安全通道,但有些消防安全通道内堆放着各种杂物。其中不仅有数个沙发床垫类物品倚靠在消防通道的墙边,更有各种大小不一的纸箱堆放在消防安全通道的门之后,七扭八歪,随时可能倾倒。自行车、装修垃圾、金属文件柜等物品,已经落满尘土。而与电梯间相邻的楼道内,几乎每层都能看到垃圾袋、塑料泡沫板等废弃物,将原本就不宽敞的小门堵得严严实实。不仅如此,狭窄的楼道内还被堆放的儿童自行车、柜子、桌子等物品占据。
河西区 金山里
金山里小区坐落在河西区紫金山路上,在金山里8号楼、14号楼的一楼,电动车已经把楼道的空间挤得满满当当。在12号楼内,楼梯下的空间里自行车、木桌子等物品,挤占了原本就不宽敞的楼道入口。而在金山里9号楼内一楼入口两侧被多个儿童自行车、电动车等将出口围住,楼梯下的空间更是被遮盖着塑料布的车子占满,在楼梯护栏上还缠绕着电线。沿楼梯而上,很多楼层楼梯旁堆放的物品把原本就不宽敞的楼道挤得异常狭窄。3楼消防器材柜旁用黑色塑料布包裹的物品占据了楼道转弯处。绑在楼道护栏上的木梯、金属铁架、包裹严实却异常宽大的自行车等物品不仅是占用地面、占用楼道空间,更是为正常通行设置了障碍。
和平区 贵阳公寓
坐落于和平区贵阳路上的贵阳公寓内部道路非常拥挤,以至于很难有机动车开得进去。在5号楼的一楼,原本挺宽敞的出入口被两排自行车挤占,一层楼梯口两侧用花砖做成的墙面可以看出原本是公共空间,但从二层开始每层楼梯口两侧的公共空间几乎都堆着各种杂物。这些杂物当中既有堆得一人高的各种各样的鞋盒子,也有木板搭建的“小屋”,纺织品遮盖着的各种杂物等,将上下楼的楼梯口彻底圈占。
相关规定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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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26 15: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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