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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我省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社团建设工作
社团原则上每周至少开展1次活动每次不少于40分钟
本报7月12日讯(记者 孙墨琦)7月12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社团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中小学校学生社团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知》要求各学校要将社团建设纳入年度总体规划,坚持校长负责制,各地要将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情况纳入对学校评价和督学视导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工作督促指导等。学校应科学安排活动时间,可利用自主选课日和课余时间自主安排社团活动。原则上各社团每周至少开展1次活动、每次不少于40分钟。
《通知》强调,学校要将社团建设纳入年度教育教学总体规划,制定年度社团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社团建设支持措施,予以各社团活动基本经费、场地器材及教师指导保障。同时,学校要充分发挥社团育人功能,挖掘校内外资源禀赋,坚持课程社团相融通,结合校本课程、特色课程、体艺课程、劳动实践课程的研发,不断丰富社团种类、开设社团活动课程,但不得借社团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补习。
各地要指导学校依托社团建设成果,每年开展文化节、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等展示活动和社团比赛,提高学校组织社团活动和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积极性。省级每年评选推广一批优秀学生社团和社团建设示范校,并公布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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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13 14: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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