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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通讯员 黄欢)近日,江津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卫生监督员对辖区内某购物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现场未能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该超市工作人员声称超市刚开张,目前正在“试营业”阶段,尚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经调查核实,该超市营业执照下发日期为2023年3月6日,营业面积1500平方。超市法人王某承认截至2023年7月超市一直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依据上述事实,该超市存在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同时予以立案查处。
“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试营业’的说法。”卫生监督员介绍。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因此,只要经营单位对顾客开放、为顾客提供相应服务,就应当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才能营业。
今年以来,江津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区及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为抓手,加大了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家,处罚一家”,着力规范公共场所亮证经营,依法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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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4 11: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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