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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13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天市监处罚〔2022〕995号。涉及广州市科治好连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天市监处罚〔2022〕995号
2022年8月15日,我局接到上级案件交办线索,内容为举报广州市科治好连锁有限公司及设立的门店通过免费体验模式吸引老年人来到门店,会场负责人通过健康知识讲座方式,虚构夸大产品功效进行诊疗,对老年人宣称“不卖产品,只作宣传”,实际上是给老年人洗脑,等老年人放下戒心,诱导老年人高价订购治疗仪(原价48000元/套),业务人员声称治疗仪“能治百病”,“什么人都适合”,“做得越多越久,效果越好”,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我局执法人员于8月18日,8月24日分别对广州市科治好连锁有限公司及广州市科治好连锁有限公司黄村店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8月26日当事人接受询问调查,承认我局执法人员在其办公场所内发现的“一般体验5次左右开始起效”“困倦、无力、全身酸痛等,一般坚持几天就会逐渐消失,再坚持1-2周,效果会很明显”,“睡眠功能,8小时使用,让您在睡眠的同时享受全方位的健康呵护”“全国家用医疗器械行业质量领先品牌”等内容宣传版画为培训员工使用,目的是更好的回答消费者提出的疑问。
10月10日,对该公司东川店店长进行询问调查,确认举报人提供的录音真实性,并证明该公司员工有宣传“高压电位治疗仪”有“身体排毒”“改善血液循环”“改善痛经”“改善高血压”的功效等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为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高压电位治疗仪”(国械注进***********)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该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为“该产品在医疗机构中使用,用于缓解头痛、肩酸背痛、失眠和慢性便秘症状”。该公司在广州设立有15家门店(分公司),通过在门店吸引消费者“免费体验”的方式推销产品。在推销产品过程中,通过对产品功能及曾获荣誉等的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具体事实如下:
一、宣传产品具有“睡眠功能,8小时使用,让您在睡眠的同时享受全方位的健康呵护”此宣传与产品操作说明书不符,产品说明书并无“睡眠功能”,且与操作说明书中的警告内容“停电时请立即切掉电源开关。然后,请从插座上拔掉插头。以免接通电源时发生危险”矛盾,属于误导消费者。
二、宣传使用器械后“一般体验5次左右开始起效”“困倦、无力、全身酸痛等,一般坚持几天就会逐渐消失,再坚持1-2周,效果会很明显”,该内容摘自《高电位疗法临床应用》一书,原文是“对自主神经紊乱产生的疾病,1-2周则可以看到明显的治疗效果”。此宣传属于断章取义,误导消费者。
三、宣传“好转现象”,内容是“一般体验3-4次后就有效果”“思睡、懒洋洋、更加酸痛等,不要担心,这是身体好转的现象,过几天就会逐渐消失,再坚持7-10天,效果会很明显”,不能提供来源及科学依据。
四、宣传曾获荣誉“全国家用医疗器械行业质量领先品牌”。经查,该产品2012年11月注册时名称为“家庭用高电位治疗仪”,2015年10月重新注册时,名称已改为“高压电位治疗仪”,附件仍为“家庭用高电位治疗仪”,2018年11月变更注册时,已无“家庭用高电位治疗仪”的信息,且备注“2015年10月13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予以废止”。2020年12月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为“高压电位治疗仪”且在“适用范围/预期用途”一项中注明“在医疗机构中使用”。可见,该公司2018年11月后,继续使用“家庭用”字眼宣传产品属于误导消费者。
五、该公司东川店员工宣称“高压电位治疗仪”有“身体排毒”“改善血液循环”“改善痛经”“改善高血压”的功效,与产品的预期用途“用于缓解头痛、肩酸背痛、失眠和慢性便秘症状”不符。
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高压电位治疗仪”(国械注进***********)过程中,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上级案件线索交办材料,证明消费者举报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
2.当事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证明当事人合法商事主体资格。
3.2022年8月24日现场检查,证明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有关宣传版画。
4.2022年8月26日询问调查,证明当事人承认宣传版画为培训员工并最终向消费者宣传使用。
5.现场提取的宣传版画照片,证明当事人的宣传内容。
6.2022年10月10日询问调查,证明当事人有向消费者宣传“宣传版画”内容,且举报人提供的录音内容属实。
7.举报人提供的录音证据,证明当事人宣称“高压电位治疗”有“身体排毒”“改善血液循环”“改善痛经”“改善高血压”的功效。
8.“高压电位治疗仪”新旧医疗器械注册证,证明产品的名称及适用范围已发生变化
9.“高压电位治疗仪”产品使用说明书
10.广州市科治好连锁有限公司情况说明及整改报告
我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高压电位治疗仪”(国械注进***********)过程中,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可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处罚款21万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缴款通知书所列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河区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天河区司法局,电话:38896350),也可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电话:8759882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天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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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9 22: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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