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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举报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百吨王”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力度,11月13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就《河南省“百吨王”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百吨王”货车,是指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货运车辆。《办法》明确,举报内容包括这些违法行为: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的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大件运输车辆;违法装载放行“百吨王”货车出场出站的货运源头单位。
发现违法行为到哪里举报?举报人可以拨打全国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举报,或快递、挂号信件邮寄到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进行举报(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26号,邮编450016)。
此外,举报人举报违法行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举报人举报时须提供本人具体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举报的“百吨王”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当能够清晰、准确反映车辆类型、车牌号牌、外观特征、违法时间、违法地点或货运源头单位名称、所在位置、违法事实等。照片、视频记录应当叠加发现的时间,能够清晰辨别违法行为过程,包括场景、机动车辆全景及号牌等。二、举报信息须经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办法》明确,举报“百吨王”货车(含大件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1000元;举报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装载放行“百吨王”货车出场出站的,经查证属实的奖励1500元。
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根据核查结果对最先举报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举报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举报人在同一时间或同一地点举报多台“百吨王”货车违法行为或相近时间举报同一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行为的,按照单一举报事项标准进行奖励。(郭栩汝)
编辑:陈梦伊审核 :范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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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11-14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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