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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北日报
本报讯(何章园 张颖)无证驾驶酿事故,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又与人互殴,造成对方轻伤。日前,浦城县法院依法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
2021年12月,浦城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人崔某无证驾驶车辆导致五辆商品车受损,一人重伤。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崔某又与人互殴,造成对方轻伤。2022年8月,浦城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崔某提起公诉。
案发时,崔某在一家二手车企业试车,因错误操作导致车辆失控,撞开车行铁门,冲上道路,后碰撞行人王某及另一家汽贸有限公司的五辆商品车,造成王某重伤二级,右侧大腿截肢,及上述车辆毁损,崔某事后自首。经查,崔某系无证驾驶,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崔某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对他人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也将自己送入牢狱之中。检察官提醒,为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未获得驾驶资格,切勿驾驶机动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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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0 05: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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