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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卜瑜 通讯员崔尹)记者昨天了解到,韶关市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全面施行,标志着韶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正式“上线”。该《办法》对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分工、禁止停放与充电区域、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韶关登记在册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已近40万辆,且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办法》要求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纳入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做好公共服务配套规划管理。公安机关对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涉嫌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行为。
该《办法》对电动自行车使用人不按照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或者不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办法》还落实了公众参与和奖励机制,通过鼓励公众投诉举报电动自行车领域的违法行为,对积极贡献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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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01 0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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