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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吴君
男子酒驾被查,其4名亲友竟赶到现场推搡、辱骂、威胁执勤交警,并试图拧掉警车轮胎气门……为维护警察执法权威,捍卫国家法律尊严,9月13日,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公安局依法对4名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韦某(化姓)38岁,襄阳市保康县黄堡镇人。9月11日15时许,韦某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途经保康县黄堡镇黄堡村路段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韦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交警在暂扣韦某驾驶的摩托车时,韦某的亲友寇某(化姓)等4人赶到现场,要求交警给出合理解释,并发还暂扣的摩托车。执勤交警向寇某等4人耐心释法时,寇某等人仍不依不饶,先后采取推搡、辱骂、威胁执勤交警,并抢夺交警警务通手机、试图拧掉警车轮胎气门。其间,交警告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违法行为,但寇某4人仍不听劝阻,缠闹交警长达一小时之久,导致交警无法正常开展执法活动,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当日16时许,所辖黄堡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将寇某等4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交警则对韦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另案作出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寇某等4人归案后,对其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9月13日,保康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寇某等4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至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执法的权威不容挑衅。”保康警方在此提示,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名公民的义务,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酒驾醉驾,安全文明出行,并自觉配合交警执法工作。对于任何方式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都将被严厉打击,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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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4 12: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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