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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时评评论员 久泰平
海口海秀西派出所的警灯,为一场特殊的惩戒画上了注脚。近日,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依法对15岁少年武某某执行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海口警方首次对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当法律的板子实实在在落在少年身上,舆论热议背后,更该读懂这一处罚的深层用意,法律从不是为了禁锢孩子,而是要清晰地告知每一个人:错就是错,再微小的恶,也终将付出代价。
这场处罚的破冰意义,在于打破了“年龄即护身符”的惯性认知。过去,对14至16岁未成年人的治安违法,多以教育警示为主,鲜少执行拘留,这让部分少年心存侥幸,将“年少无知”当作肆意妄为的借口,也让“他还是个孩子”成为纵容恶行的托词。武某某的案例中,新法第二十三条的调整尽显刚性:明确一年内两次违反治安管理,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可对该年龄段未成年人执行拘留。短短四天内两次动手,专门选择校外宿舍等隐蔽地点施暴,面对不敢还手的同学持续推搡脚踹,这种带有主观恶意的屡犯行为,正是新法要精准惩戒的对象。
法律的惩戒尺度,始终拿捏着“教育与警示”的平衡。有人质疑,对未成年人处以拘留是否过于严苛?实则不然。警方的处置早已划出清晰边界:因受害人仅构成轻微伤,未达刑法意义上的轻伤标准,故适用行政拘留而非刑事拘留,这本身就是给少年留足了悔改空间。正如海口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民警所言,认定“情节严重”从不只看拳脚轻重,更要综合主观恶性、侵害对象、事后态度等多维度判断。这种精准裁量,既避免了“一放了之”的纵容,也摒弃了“一罚了之”的简单化,彰显了“惩戒为表,教育为里”的法治初衷。
新法的落地,更在破解校园欺凌治理的长久困境。以往,校园欺凌常陷入“学校管不了、家长护短、法律缺位”的闭环,一些轻微欺凌行为被淡化处理,不仅让受害者留下心理创伤,也让施暴者在一次次豁免中强化恶念。如今,法律的介入为治理注入了刚性力量:对屡教不改的施暴者依法惩戒,对未满14岁的违法者落实心理辅导、社区观护等矫治措施,对知情不报的学校追责问责。这种全方位的制度设计,让校园欺凌从“内部消化”走向“依法处置”,倒逼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共治合力。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拘留十日不是终点,而是规则意识觉醒的起点。对武某某而言,这场惩戒是一次深刻的法治课,让他明白个体行为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对所有青少年而言,这一案例划出了清晰的行为红线,告知“小恶不戒必成大错”;对家长和学校而言,这更是一记警钟:品格教育与法治教育缺一不可,过度溺爱与刻意淡化,只会让孩子在歧路上越走越远。法律的威严,不在于惩罚的严厉程度,而在于让每一个人敬畏规则,懂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从“法不责少”到“违法必究”,新法的调整本质上是对未成年人的真正守护。它不是要将犯错的孩子推向对立面,而是用刚性约束帮他们纠正偏差,用明确代价唤醒责任意识。当“学生欺凌入罚”的板子落下,打中的是具体的违法行为,唤醒的是全社会对校园安全的重视,筑牢的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愿这一记法治的板子,能让每一位少年都读懂:青春有自由,更有边界;错误有改正的机会,却没有豁免的特权。唯有敬畏法律、坚守底线,方能行稳致远,让校园真正成为滋养成长的净土。
本期编辑:侯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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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6-01-19 14: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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