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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8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西黄村二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市监处罚〔2023〕15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市监处罚〔2023〕1539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西黄村二店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5808064133工商注册号110107014162257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胡炜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违法事实2023年5月14日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西黄村二店销售了2瓶掺有异物的杜康白酒。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金额(万元)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9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6-28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09-28处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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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9 21: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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