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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7月23日讯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不仅会导致受害人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时能导致家庭破产,更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近日,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
谭某美帮信罪案
2023年2月初,谭某美被陌生人邀约让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忙转账,挣取好处费。对方转移的资金来源于网络赌博,谭某美明知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转账是违法犯罪行为,还是同意提供银行卡帮助对方转账。2023年2月28日中午,谭某美在自己工作的广东省中山市某公司门口将自己名下的建设银行卡、中山农商银行卡、华润银行卡、手机及银行卡密码等信息提供给对方安排的另外两名陌生男子进行转账操作。转账期间,谭某美回到公司上班。两名陌生男子操作到当天18时左右谭某美下班的时候,将建设银行卡、手机等物品还给谭某美,谭某美在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进行转账期间获利2000元。
经查询:谭某美名下的建设银行账户于2023年2月28日16时41分34秒收到攀枝花市西区被害人陈某(转账地: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所转的被骗资金19800元;谭某美名下该账户于2023年2月28日14时至17时期间收款流水总额为356290元,该卡还涉及全国4起诈骗案件,共收到外地被害人被诈骗资金186490元。
另查明,2023年3月8日,南宁铁路公安局南宁公安处贵港站派出所民警通过电话规劝谭某美自首,谭某美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贵港站派出所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谭某美主动退缴赃款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美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打击犯罪、护民平安是刑事审判的应有之义,对于本案中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进行支付结算的行为,更是给予电诈犯罪分子心理和实际的帮助,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此案警示社会公众,提供银行卡的行为不仅不能赚快钱,反而会让自己成为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的帮凶,让自己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受到法律制裁,最终得不偿失。(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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