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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安康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毛嘉晨)近日,旬阳市关口派出所接到辖区村干部报警称:村民薛某非法养狗,且将路人咬伤,请求处理。
民警接到警情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养狗人薛某持刀与一名男子对峙,神情激动,言语激烈,民警责令其放下刀。经警告,薛某拒不服从后,民警将薛某强行制服并带至派出所接受审讯。
民警依据调查走访和薛某供述得知:被狗咬伤的男子刘某来自吕河镇。当日骑车沿316国道买狗,行至关口镇,经村民提示,薛某家中狗较多建议刘某前往询问。刘某赶到薛某院坝,双方尚未搭话就被一群狗扑过来,未来得及逃离右小腿就被咬伤。在交涉中,刘、薛2人发生冲突,薛某从家里拿来砍刀与刘某对峙,被路过的村干部发现并立即拨打电话报警求助。
民警通过走访周边邻居知悉,薛某家中共养13条狗,未办理任何养殖手续。薛某经常带狗出入附近院落村庄,时有村民养的鸡被狗咬死。但薛某对村民损失拒不赔偿且态度嚣张,周边村民对其嚣张的态度和非法养殖的行为非常不满。
薛某被带至公安机关后,对自己的违法不当行为供认不讳,承认自己没有办理养犬证,未对养的狗注射狂犬疫苗。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薛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愧疚,表示养狗造成邻居的损失会尽快想办法赔偿。
狗伤人,失责的是养狗人;不当养犬将承担法律风险,因违法养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必将受到法律追究。关口派出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文明养犬的法规实施,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整治力度,不断提升群众文明养犬意识,维护辖区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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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31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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