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生活报
离婚协议约定宝妈不用支付抚养费
不到一年 宝爸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抚养费
看看大庆高新区法院如何裁判
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为能尽快离婚,时常会出现协议约定抚养孩子的一方就抚养费问题做出退让,即另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那么,如果签订如此协议,真的可不支付抚养费吗?事后,抚养孩子一方再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又能否获得法律支持吗?近日,大庆高新法院公开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看法院如何裁判。
案件:为尽快协议离婚 男方放弃抚养费
尹某与被告丛某原系夫妻关系,2018年2月,婚生一子小尹。2023年5月初,尹某和丛某二人,最终因感情不和闹到了大庆民政局。为尽快摆脱这种吵闹的日子,二人在民政局达成了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5岁的小尹随尹某生活,对方无需支付抚养费。
据大庆高新区法院介绍,离婚后,小尹就和尹某一起共同生活。现尹某作为小尹的法定代理人,认为自己的收入不够生活花销为由,便以小尹名义于2024年2月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自2023年5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庭审中,被告丛某辩称,离婚时已约定自己无需支付孩子抚养费,现离婚还不到一年,对方就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显然属于案外人尹某的违约行为;再说,自己目前也无固定工作,当前靠做临时工来维持生活,因此无力支付孩子的高额抚养费,原告要求金额过高,从2023年5月起,自己每个月只能给付500元的抚养费。
法院裁判:庭中承诺给付 部分诉讼请求获支持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丛某与原告小尹法定代理人尹某在协议离婚过程中,虽约定小尹由尹某抚养,不支付抚养费,但表示同意自2023年5月起给付小尹抚养费,故对小尹主张于2023年5月起给付抚养费的诉请予以支持。
关于抚养费给付数额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本案被告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固定收入,且小尹尚未到上学年龄,参照2023年大庆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60元的25%的标准,经计算应向小尹每月支付抚养费465元。
据此,法院遂判决被告丛某向原告小尹支付2023年5月至2024年2月的抚养费共计5000元,并自2024年3月起至小尹年满18周岁且独立生活时止,于每月最后一日前支付小尹抚养费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协议对双方有效 但子女必要时可提出抚养费主张
法官表示,在离婚纠纷中,父母为了争取孩子抚养权或尽快离婚等原因,往往选择与对方达成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或少付抚养费的协议。此协议效力,只要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就是有效,但该约定仅对协议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由此可见,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法定义务,并不因离婚而免除,不因双方约定而免除。因此,此约定并不能当然免除各方应尽的法定抚养义务,在必要时子女有向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主张合理抚养费的权利。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1 08:45:05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