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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泉州晚报
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王婉仪)为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活新风尚,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安将持续在全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及燃放烟花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
2021年9月8日,台商区发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的通告》,明确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台商区全境范围内燃放烟花。据悉,春节前后,公安机关将加大违法燃放烟花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在全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月12日,黄某在台商区东园镇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于当日23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黄某处以行政处罚。
对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的,公安机关也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1月8日,违法嫌疑人赵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人购买烟花爆竹后储存在洛阳镇云庄村准备用于售卖。1月9日,台商区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烟花爆竹96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赵某处以行政处罚。1月12日,违法嫌疑人苏某涉嫌在张坂镇后曾村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12件,当场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处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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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8 09: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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