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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台州日报
共建平安台州·脚尖上的安全206
“疲劳驾驶”遇上“低速行驶” 结果“两败俱伤”
本报讯(记者李筱筱 通讯员余婷婷)众所周知,低速行驶、疲劳驾驶一直以来都是高速公路的隐形杀手。近日,在S9苏台高速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事故。
10月10日晚,在临海市括苍附近路段,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轻型厢式货车相撞,后车司机刘某头部轻微受伤,前车司机马某无碍。台州高速交警二大队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将两车撤离。
监控画面显示,两车行驶至此路段时,马某驾驶半挂车在第二车道低速行驶,被后方刘某驾驶的货车追尾,期间后方货车无任何减速措施。
经询问得知,前车司机马某从杭州出发至苏州。其车子购置4年来,经常跨省份运输,动力性能严重不足,加上车上货物较重,因此,车子行驶到上坡路段时,车速明显下降,事发前时速只有30公里/小时。
前车虽然在低速行驶,但一直亮着尾灯,开着安全警示灯。
而后车司机刘某,面对交警询问,却声称自己只是开车不小心才发生的事故。
“肯定没休息好,犯困了。”在刘某继续“狡辩”的时候,同事李某直接坦言。李某和刘某同是快递公司员工,对其行程和驾驶习惯十分熟悉。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自己因疲劳犯困。
原来,从早上8点多开始,刘某先从杭州运货到天台,然后又从天台转货至椒江,辛苦了一天,结果在途经该路段时开始打瞌睡,没有察觉与前车的距离,等到两车相撞,才让刘某惊醒过来。
最终,民警认定刘某因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马某因以低于高速公路最低限制速度(60公里/小时)行驶的违法行为负次要责任,民警对两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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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7 0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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