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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月20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田媛媛)为了赶时间,外卖小哥不仅超速,还逆向行驶,结果撞上了70岁的李奶奶。此事一出,外卖小哥所属的电商平台、发工资的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都被告上法庭。
到底该谁来担责?2月20日,记者从武汉市蔡甸区法院获悉,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和用人单位赔偿李奶奶16万余元。
2021年4月某日中午12时左右,外卖小哥赵先生在送餐途中,在蔡甸区某路口逆行且超速行驶,撞上骑自行车的李奶奶,李奶奶身体多处骨折,住院25天,治疗用了7万余元医疗费,后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管部门认定赵先生超速逆向行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随后,李奶奶将赵先生、外卖平台、赵先生相关的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6万余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赵先生说,骑的电动车是自己买的,不是公司提供的。自己没有签过劳动合同,甲公司负责招募快递员和日常管理,乙公司受甲公司委托负责发放工资。
据了解,甲公司曾为外卖骑手购买了雇主责任险,一旦他们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自己及其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承担直接实际损失。
法院认为,甲公司负责招募外卖骑手并为之投保,乙公司受甲公司委托管理外卖骑手的日常工作,甲公司和赵先生之间具有紧密的人身和经济从属性,甲公司应认定为赵先生的用人单位。据此,甲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又依据甲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投保合同,法院认定,赵先生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投保限额内承担经济损失。
据此,蔡甸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奶奶支付16万余元的赔偿款,甲公司支付2000余元赔偿款。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联系上赵先生,但他已经离职。他说:“公司对我不错,并没有追偿赔偿款。”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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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0 23: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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