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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驻马店日报本报讯(记者 刘金霞)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最大变化是将驻马店市区划分为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800元上调至2100元,提高了300元。
按照通知要求,驻马店市区为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6元;新蔡县为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确山县、西平县、汝南县、正阳县、泌阳县、平舆县、上蔡县、遂平县为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驻马店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驻马店市区属于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其他各县为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6元。此次调整最大变化是将驻马店市区划分为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800元上调至2100元,提高了300元,新蔡县调整为二类行政区域。
据悉,我市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22年1月1日。此次调整综合考虑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是自1995年我省首次发布最低工资标准以来,进行的第16次调整。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更好保障全市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其劳动收入,促进社会公平。
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新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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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09 06: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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