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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28日,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沈阳市于洪区鑫大刚生鲜超市格林木棉花店销售的花盖蟹,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对沈阳市于洪区鑫大刚生鲜超市格林木棉花店销售的花盖蟹(购进日期:2022年10月18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花盖蟹,不合格项:镉,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上述不合格花盖蟹系当事人从沈阳市沈北新区艾国平海鲜批发行购进。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花盖蟹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之规定,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
鉴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花盖蟹,但有明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且积极召回不合格食品并整改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将案件线索移交至上游供货商所在地的监管部门。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企业进行原因排查,是由于供货商的原因或者是源头污染造成,并且提交整改报告。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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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29 19: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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