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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汉中日报
丈夫婚内出轨,瞒着妻子赠与第三者财产,该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妻子是否可以追回这笔财产?近日,留坝县法院调解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袁某与丈夫兰某于2001年7月登记结婚。2016年,兰某经人介绍认识被告张某,并与被告张某建立并维持长达数年的婚外情关系。在此期间,兰某未经原告袁某同意,陆陆续续向被告转账共计8万左右。袁某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张某全额返还夫妻共同财产。该案经调解,被告张某自愿向原告袁某返还受赠财产8万元。
法官说法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如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超出了日常生活的需要,则应当获得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一方不得任意处置。本案中,兰某赠与给被告张某财产的行为超出了日常家庭生活所需,且未征得原告袁某的同意。被告张某在明知兰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其长期保持不正当的来往,并接受兰某赠与的财产,其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兰某和被告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8条、第153条第二款、第157条、第1062条的规定,侵犯了原告袁某的合法权益,其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张某应当返还受赠财产。
(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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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1 11: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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