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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合肥日报
案例:2023年6月13日,杨某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1辆家用小轿车,但该车却在回家途中发生故障。经检查,故障原因系车辆油底盒破裂,导致机油渗漏。杨某随即联系汽车销售公司,以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要求更换新车。但汽车销售公司却拒绝了杨某的换车请求,仅表示愿意免费更换油底盒,并延保发动机一年。双方争执不下,杨某遂将该汽车销售公司投诉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公司核实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协商,汽车销售公司最终同意为杨某更换新车。
专家点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某汽车销售公司出具给杨某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载明,案涉车辆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包括变速器箱体、油底盒等。本案中,案涉车辆于购买当日即发生故障,不论按国家规定还是三包凭证,轿车油底盒出现故障时都处在三包有效期内。若汽车销售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轿车此次油底盒破裂非因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专家提醒: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增了家用汽车重大质量问题“7日内可退换”的规定。若消费者在购车时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45、12315求助,或者通过诉讼等合法方式维权,避免因超期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黄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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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3 09: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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