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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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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祝先生
投诉时间:2023年3月
保修期内地板损坏需维修,厂家已无该款式怎么办?20220年,祝先生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全包家装协议,并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家人搬入了新家,整体效果还比较让祝先生满意。
2023年1月,祝先生发现发现家里的地板有几块起包了,由于还在装修保修期,他就联系该装修公司进行维修。虽然装修公司派了工人前来维修,但始终未能解决问题,主要原因就在于厂家已经没有此款地板,其他型号的地板又不契合。为此,双方产生了争议。
由于多次沟通都未能解决问题,祝先生向静安区消保委投诉,希望能尽快解决地板问题。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静安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与装修公司负责人联系并了解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公司售后经理已经上门查看过,现场有四块地板确实有问题,需要更换。然而厂家目前已经无此款地板,因此公司愿意赔付消费者全客厅地板的费用。祝先生家的客厅面积26平方米,公司按照装修时的套餐价格,愿意赔付3500元。但是,祝先生提出需要赔偿8000元,公司认为赔付金额过高。因此,迟迟无法达成一致。
经调解,消费者表示对商家赔付地板费用的方式予以认可,也愿意在赔付金额上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商家在保修期内发现部分地板存在问题需要维修,而地板厂家无法提供同型号同规格的地板。如果更换其他地板,会影响室内美观度,因此做出了补偿全客厅地板的措施。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装修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装修公司予以更换、维修。
“就消费者祝先生的遭遇而言,装修公司应当在保修期内按照约定承担保修义务,对相关有问题的地板予以更换、修理。如客观上无法更换、修理的,则装修公司应赔偿祝先生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金玮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同时,金玮律师也指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在装修公司未能履行保修义务的情形下,消费者有权要求装修公司赔偿损失。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应当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合同,并对相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予以明确约定,如若装修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则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追究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
记者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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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5 11: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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