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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9月5日电 浙江证监局网站5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一地方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赵卫刚内幕交易被罚没近287.89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浙江证监局对赵卫刚内幕交易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赵卫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22年8月至10月,明牌珠宝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开始考察半导体、锂电池(复合铜膜)等新兴产业相关企业。
2022年12月7日、9日,日月集团副董事长、明牌珠宝实际控制人虞某良等人与某地方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就光伏电池片项目合作事项开展接洽,政府方面参与人员包括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赵卫刚等人。
2023年元旦前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日月集团、明牌珠宝核心管理层虞某良、虞某五、虞某华经商议,基本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为明牌珠宝。
2023年1月5日,虞某良联系明牌珠宝分管证券事务的总经理助理曹某其,称近期将与政府签约光伏电池片项目,要求曹某其与政府对接,明牌珠宝开始介入光伏电池片项目。
2023年1月6日,曹某其将《浙江日月集团日月光伏新能源电池片智能制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赵卫刚手机号码等信息转发给明牌珠宝时任证券事务代表陈某。当日16:23,赵卫刚将《光伏电池片项目投资协议》(投资方为日月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发送给陈某。
2023年1月9日15:50,陈某将修订后的《光伏电池片项目投资协议0109》(投资方为日月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发送给曹某其。16:05,赵卫刚收到日月集团工作人员发送的前述投资协议。
2023年1月10日下午,相关政府部门举行重大招商项目集中签约仪式,其中日月集团与政府部门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拟由日月集团(或下属子公司)投资建设日月光伏电池片“超级工厂”项目。虞某良、虞某华及赵卫刚等人出席签约仪式。
2023年2月3日上午10:30—12:00,相关政府部门与明牌珠宝召开光伏电池片项目沟通会,政府参会人员包括赵卫刚等人。沟通会上,双方明确了明牌珠宝为项目投资方,围绕项目土地、用电、能评、立项、扶持政策等事项进行了洽谈,同时商定明牌珠宝于当日下午召开管理层会议并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当天下午2:30,明牌珠宝召开主要管理层会议,审议决定公司拟投资日月光伏电池片项目。前述会议结束后,明牌珠宝与政府部门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2023年2月3日晚间,明牌珠宝发布《关于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称公司与政府部门签订协议,拟投资建设日月光伏电池片“超级工厂”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0亿元,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65亿元。
明牌珠宝投资建设光伏电池片项目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不晚于2023年1月6日,公开于2023年2月3日晚间。赵卫刚通过履行职责知悉内幕信息,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23年2月3日上午12:00前。
二、赵卫刚内幕交易“明牌珠宝”股票
(一)账户组情况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赵卫刚知悉内幕信息后,控制并操作以下证券账户交易“明牌珠宝”股票:一是“赵卫刚”账户,于2011年11月25日在方正证券绍兴胜利东路营业部开立,系证券信用账户,资金账号86XXXXX32。二是“田某龙”账户,于2020年1月22日在海通证券绍兴劳动路营业部开立,系证券普通账户,资金账号07XXXXXX71。
(二)交易情况
赵卫刚知悉内幕信息后,于2023年2月3日下午13:09—14:22决策并操作“赵卫刚”“田某龙”账户买入“明牌珠宝”股票共计219400股,买入金额共计1260773元,其中“赵卫刚”账户买入171600股,买入金额986319元,“田某龙”账户买入47800股,买入金额274454元。截至调查日,前述股票全部卖出。经计算,交易获利378922.58元。
(三)赵卫刚对其交易行为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调查期间,赵卫刚对其前述交易“明牌珠宝”股票的理由、时点选择等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询问笔录、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公司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赵卫刚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赵卫刚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赵卫刚没收违法所得378922.58元,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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