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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康慧盟
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110”是紧急求助电话是危难时刻的生命线,有人却恶意谎报警情,浪费公共资源,后果很严重!
7月15日凌晨5时许,市中派出所接到辖区店铺老板刘某某报警称,店铺被盗,放在收银台的两万元现金被盗走。办案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通过调取周边监控等措施进行循线追踪,成功锁定违法行为人李某。
经询问,李某交代7月15日凌晨2时许其在酒吧喝完酒后,发现手机丢失,怀疑忘在了隔壁刘某某经营的刺青店内,凌晨5时许,李某发现刺青店门上锁无法进店,便将玻璃门损坏进入店内寻找手机,未找到手机随即从店内离开,并称未盗走两万元现金。办案民警察觉到异常,对刘某某及相关人员继续询问,发现刘某某对两万元现金一事回答的前后矛盾,难以自圆其说。在反复询问下,最终刘某某道出实情。
原来,刘某某通过查看商铺监控录像时,发现砸门进入店铺的男子是店铺前员工,就对李某故意砸坏自己店玻璃门很是恼火,于是便心起邪念,虚构被盗两万元现金的事,欲让李某承担。最终,刘某某“碰瓷”不成,获得拘留所“七日游”。
目前,刘某某因谎报案情、李某因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温馨提示:报警是“无价”的,但报假警是“有代价”的。捏造事实谎报警情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恶意报警、无效报警,都在消耗有限的警力资源,请把宝贵的资源留给真正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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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1 15: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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