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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我觉得委屈也很愤怒,花了时间和精力去做,却被偷偷地‘剽窃’了”12月26日,正在北京一所高校读书的00后女孩张同学(化名)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投诉,牛津大学出版社市场部未经允许,剽窃了她发过去的笔试作品……
未经允许,投递的笔试作品被出版社挪用
起因是今年11月,小张看到牛津大学出版社在招聘“新媒体运营”岗位实习生,于是投递了简历,几天后便收到了HR(人事)通知,告诉她已经进入了笔试环节,需要撰写一篇符合出版社公众号调性的文章,并且要排布好版面。
得到通知后,小张花费一晚上的时间思考选题,搜索资料,整理图片,撰文排版。最终她独立完成了一篇以世界杯为背景的有关足球的英文短句文章,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邮件,提交了笔试作品。只不过得到了出版社不予录取的回复,之后双方再也没有联系过。
出版社不予录取的通知
但是令小张意外的是,这件事过去没几天,她在牛津大学出版社的公众号上发现了一篇文章,同样是以世界杯为背景,同样有关足球。甚至其中一部分内容,从选择的例句到中文翻译,与她笔试文章里写的几乎完全重合。
由此她认定,出版社偷偷“剽窃”了自己的作品,还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把内容发布到了公众号文章上。
小张提交的笔试作品
木立金
牛津大学出版社公众号的截图
小张告诉记者,她所提交的作品例句一部分选择的是牛津官方词典的句子,“但是翻译是用自己的话翻译的。”
当她翻到文末还发现出版社在结尾放了个“特别感谢”,用小号的一行字标注了文章的作者姓名。
这样难道就可以算是“合理引用”,而不是“侵权”了吗?
小张无法理解,她表示,这篇文章并没公开发表过,只在笔试时提交给了一名姓Gu的HR,不应该算作参考资料,不可以被直接引用,“而且我和他们没有劳务关系,他们使用时完全没通知我。”
抱着委屈的念头,小张多次与牛津大学出版社取得联系,但是对方一直未给出正面回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收到小张的投诉后,也尝试与牛津大学出版社取得联系,可对方电话一直未接通。
小张告诉记者,她还向牛津大学出版社的英国分部发布了此次事件的说明,也没收到任何回复。
12月24日,她以原告身份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要求被告牛津(上海)咨询有限公司(系牛津大学出版社国内业务代理公司)赔偿5000元费用,公开道歉,并删除相关文章。
小张说,她想借这件事情提醒找实习的同学。她把个人经历分享到网上后,很多网友表示他们在实习期遇到这种事情,“有人告诉我,这都快成一个公开的秘密了,面试的时候问你创意方案,笔试的时候要你产出内容,最后不录用但仍然用你的东西。”
是引用还算是剽窃?律师说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表示,本事件中,张某和出版社并不存在劳务关系,她创作的作品是为了面试时给出版社看,故其创作不属于职务创作,其作品也非职务作品。
因此,著作权仍属于作者张某,如出版社需要引用或者借鉴,需征得作者张某同意;如不经同意随意使用,涉嫌侵权。
赵良善认为,即使标注了作品来源、标注出处,也并不意味着获得作者的书面授权,这是两回事,只有征得作者本人同意才不构成侵权。
同时他也提醒,为避免求职者的原创作品被侵权,尤其是电子作品,作者本人可以设置一些程序,比如有效期密码等,超过有效期后作品就自动锁定,通过技术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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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8 15: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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