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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分工明 职责清 聚合力
——从一起罚款700万元的特大走私柴油案谈多方联动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案情简介
近日,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办结一起特大走私柴油案。经查明,H石化公司租用某油5号、某航6号等油船,从长江入海口的未明船舶处分多次购进来源不明的柴油,储存于其租赁的A仓储公司的储油罐。嗣后,通过发送指令,频繁通知油罐车来提货,至案发时,共销售柴油9424.89吨,库存柴油1196.42吨。
然而,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H石化公司的进出货台账中,这批油登记的名称均为“燃料油”而非柴油。为查明事实,执法人员分别对负责为H石化公司运载油品的船方人员、H石化公司油品销售的下家客户进行调查,证实H石化公司以柴油的名义和价格运输销售油品。为逃避检查,H石化公司故意将台账中的成品油名称写成“燃料油”。
经对H石化公司库存的柴油抽检,其硫含量指标不符合GB 19147-2016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按H石化公司实际交易价格每吨5300元计算,库存柴油的货值金额为6341026元。
H石化公司销售不合格柴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对H石化公司作出没收库存柴油1196.42吨、罚款7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办案过程
本案中,H石化公司与A仓储公司签订的油品仓储服务合同中记载的储存油品为“燃料油”,发放给运输油罐车的出库物料单上也载明是“燃料油”。据此,H石化公司以自己是经营燃料油为由,质疑检验机构以车用柴油标准GB 19147-2016来判定油品不合格的正确性。确定H石化公司销售的到底是柴油还是燃料油,成为本案成案的关键。
为寻找突破口,执法人员当即对A仓储公司登记的客户库存台账中的H石化公司进出油品的船舶、车辆统计分析,兵分三路分头出击:一路联系公安110指挥中心,协查当日H石化公司销售油品的油罐车行驶线路;一路联系海事部门,通过AIS定位系统排查H石化公司进货船舶的具体位置;一路继续询问H石化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通过排查油罐车的行驶线路,执法人员迅速锁定最后一辆运输油品的油罐车的具体位置,并会同公安交警在某加油站发现该油罐车。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和油罐车现场执法检查,将加油站负责人和油罐车司机带至附近派出所询问。该加油站负责人承认从H石化公司购入的成品油均以柴油名义和价格对外销售,进价为每吨5300元,售价为每吨5600元,远高于燃料油市场价。
与此同时,海事部门反馈信息,H石化公司进货运输成品油的某油5号输油船目前停泊在南通某码头。常熟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和海事、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组成外调组前往南通取证。在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南通市公安水警支队的有力配合下,外调组取得并固定了该船船长及船员为H石化公司运输来源不明的柴油的证据。
另一艘某航6号的油船曾为H石化公司运输入库数百吨成品油。为获取旁证,常熟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海事部门多次定位,确认该船正停泊在舟山码头。执法人员随即会同公安干警组成外调组驱车前往舟山码头。但该船在执法人员抵达前离开码头行驶至舟山附近的海域锚泊。
外调组当即前往该船锚泊地所在派出所,当地公安协助外调组前往该船锚泊海域岸边侦查。鉴于该船锚泊地距岸约200米,外调组租用当地小海轮准备登船检查,却发现某航6号船已关闭AIS定位系统离开锚泊海域,不知去向。
第二天,在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和海事部门日夜紧盯下,发现某航6号船的AIS定位系统再次启动,始发位置显示在浙江普陀山西南海域,目的地为江苏仪征。执法人员24小时轮班值守关注该船走向,并向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申请指定管辖。
经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后,专案组立即出发前往仪征,与当地海关缉私部门、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后,在仪征市某油料仓储码头登上某航6号油船。经过执法人员连夜调查,固定了该船为H石化公司运输无合法来源柴油的证据,又确认该船本次运输的柴油亦无合法来源(另案调查)。最终某航6号船被押运至常熟市沿江码头接受处理。
在上述证据面前,留守的询问组对H石化公司的员工调查也取得突破——H石化公司财务负责人承认H石化公司销售的来源不明的成品油就是柴油。自此,通过各方映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坐实了H石化公司销售不合格柴油的违法事实,为本案定性奠定基础。
办案经验
针对当前成品油通过长江水域常熟段绕越设关地,走私进入内河有关场所卸驳、转运、集散等突出问题,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将反走私综合治理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对成品油市场存在的“购、运、储、销”黑色产业链,坚持以封堵水上运输环节为主抓手,以查处无合法来源及不合格成品油为切入点,由市场监管局作为执法牵头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水务、海事、长航公安等相关部门,坚持对成品油走私实施“水上截、岸上堵、陆上查”全方位打击。
行动中,执法人员及装备集结、登船检查、油品检测、人员审查、油船押运、异地存储、拍卖变价等环节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具体职责分工为:
市场监管局为牵头部门和执法主体,负责集中执法行动的整体组织协调工作,兼顾负责制作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所需各类文书,协调检测机构第一时间进行采样抽检,协调委托本市成品油经营单位配合扣押物品储存保管,集中执法行动后勤保障及相关应急处置等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集中执法行动执法秩序,对货主或其代理人(押船人)予以控制并进行调查。
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负责内河水域打击行动出动海事巡逻艇配合检查,对船舶和船员证件是否齐全、航行规则是否规范等进行检查并按照海事规定处置,如查获走私油船则押运至船闸外与海事局海巡艇交接。
港口管理处负责做好协调工作,为查获油船停靠码头卸油提供便利。
商务局(口岸办)负责协调常熟市海事局、长航常熟派出所等条线垂管单位为查获走私油船停靠码头卸油提供便利,监督委托保管单位加强对扣押油品的保管。
水务局负责安排水政艇疏通河道引导查获走私油船出船闸,并协调船闸管理所免收过闸费用。海事局负责长江常熟段非法成品油运输船只检查,负责对内河查获走私油船在长江常熟段的押运领航,协调油船报港、油围栏围护等工作。
长航常熟派出所会同常熟海事局负责长江常熟段非法成品油运输船只的检查,协助监督查获走私油船在汇海码头卸油作业。
执法行动中,各部门主动协调,各司其职,凝聚共识,形成分工合理、响应高效的跨部门联合打击常态化机制,有序推进成品油走私运输环节打击整治工作。本案能够聚合多部门的执法力量,高效率的针对多种主体跨区域开展执法调查,亦是得益于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实践中形成的上述执法协调机制。
□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管局 沈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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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5 07: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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