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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因犯诈骗罪被判缓刑,并接受社区矫正,学校根据相关规定欲将其劝退。面对无学可上境况,怎么办?9月20日小店区检察院发布消息,该院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与区司法局、运城市芮城县检察院、芮城县司法局联动,帮助学生继续完成学业。
小王是我市小店区某职业学校的一名大二学生。今年6月,小王因被运城市芮城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内在芮城县接受社区矫正。因小王在小店区上学,小店区司法局协助管理。
《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对按照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管理的在外就学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小组应当包括就读学校的老师。新学期开学前,芮城县社区矫正机构与校方联系,但校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欲劝退小王。对此,小王向芮城县检察院、司法局寻求帮助。随后,两机关与校方多次沟通,但无果,于是联系小店区检察院、司法局,希望共同解决小王的就学问题。
了解情况后,小店区检察院干警迅速介入。“小王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学校不能将此事实作为劝退理由。”小店区检察院干警与区司法局、芮城县检察院、芮城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一通前往职业学校,就相关法律向校方释法说理。
经沟通协调,校方最终同意小王继续就读,确保他的学业能够顺利完成。得知好消息,小王保证一定会好好学习,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不辜负司法机关与学校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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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9-22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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