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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1期)。
通告称,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公布苏州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35期、第36期、第38期),涉及昆山市部分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36期)涉及苏州和乐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橙子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38期)涉及苏州和乐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橙子,2,4-滴和2,4-滴钠盐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长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38期)昆山苏杭时代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樾河分公司经营的长豇豆,经抽样检验,倍硫磷、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35期)昆山三水淼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梭子蟹,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五、小黄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2年第36期)涉及昆山市巴城镇启恩优选生鲜超市经营的小黄鱼,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要求。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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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9 15: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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