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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西晨报
晨报讯(记者 林燕萍 通讯员 同法宣)店主偶遇盗窃店内财物的嫌疑人,拉扯中致其意外受伤,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店主是否要赔呢?近日,同安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驳回了盗窃嫌疑人的全部诉讼要求。
小李经营着一家电子产品专卖店,去年2月24日,他发现店内被盗走了一台平板电脑,立即报警。随后,小李通过店内监控看到了盗窃嫌疑人老王的样貌。当年3月5日,小李在一家超市内发现老王,便上前质问、控制老王且又报了警。在此过程中,老王挣扎着向前跑,致使其与前来帮助小李的小叶一起从超市台阶上摔下来,老王着地时手部受伤。老王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之后,老王将小李和小叶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共同赔偿其损失。
同安法院审理认为,老王盗窃小李财产并转卖,事实清楚,可以确认。而老王在明知小李已经知晓其系盗窃行为人的情况下,反抗权利人小李的扭送,意图逃跑,过程中因未站稳而倒地致手部受伤。对此,小李和小叶并不具有过错,其所采取的措施也未超出合理限度,无需对老王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老王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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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17 05: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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