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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江苏频道
人民网南京9月8日电 9月8日,扬州市纪委监委发布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包括侵占挪用集体资金、财政补助、违规收费等问题。其中,广陵区李典镇沿江村原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谢爱兵侵占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至2019年期间,谢爱兵在担任李典镇沿江村工作人员及主办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集体资金产生的利息8.91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挪用保管于其个人账户的集体资金共计1560.49万元进行营利活动。2023年3月,谢爱兵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关系。2023年6月,谢爱兵因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仪征市刘集镇盘古村原党总支书记马呈富侵占财政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12月至2016年2月,马呈富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申报省级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工作中,采用虚列工程、重复审计的手段,非法侵占该村润盘林茶项目基础设施工程财政补助资金112.31万元。2023年6月,马呈富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关系,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江都区郭村镇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于文忠违规向农机手收费、虚列苗木资金违规吃喝问题。2014年至2018年,于文忠在任郭村镇原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南站负责人期间,违规向辖区内农机手收取20%会费共计59.52万元,用于列支办公费、差旅费等。2017年于文忠采用虚列苗木费用的方式,套取资金2.17万元,用于列支招待餐费。2023年6月,于文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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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08 2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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