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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定西日报
陇西讯 “感谢组织及时发现了错误,敲响了警钟……我们一定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剩余土地流转费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村‘两委’将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底线意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日前,陇西县福星镇一村“两委”因未按期付清农户土地流转费用被该镇纪委约谈后,村党支部书记郑重地作出了表态。
像福星镇纪委这样,采取谈话提醒、函询、批评教育等处置方式,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纠正,是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陇西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把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为确保“第一种形态”用到“点”上、戳到“痛”处,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将运用“第一种形态”纳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并建立“室组地”联动监督机制,由纪检监察室牵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各乡镇纪委参与,成立监督检查组,不定期对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专项检查,详细了解存在的问题,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为了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陇西县纪委监委持续关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的党员干部,经常性开展“点对点”谈心谈话,做实做细回访工作,帮助受处理党员干部卸下心理包袱,轻装上阵。同时,结合审查调查、派驻监督、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点题”责任单位常态化开展谈话提醒。
据悉,2023年以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424人次,占比“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的72%。 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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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5 08: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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