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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吉林频道
“你们奔波无数次,克服各种困难终于执结了这起亿元大案,非常感谢!各位法官和工作人员辛苦啦!”近日,吉林省梨树县某银行工作人员专程来到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表达对执行干警的真诚谢意。
2013年3月,由辽宁省铁岭县某公司做担保,梨树县某商贸公司在梨树县某银行贷款96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贷款到期后,该公司未能偿还。经多次催缴无果后,银行将该公司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梨树县某商贸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9600万元及利息,被告铁岭县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一直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高院指定由四平中院执行该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四平中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过冻结银行账户、调查财产等措施和调解,梨树县某商贸公司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向原告偿还5100万余元。
后期,因该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陷入停滞,案件承办人几经更换,但执行干警始终没有放弃对该案的执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从2019年开始,执行干警冒严寒、斗酷暑,克服多轮疫情影响,数次奔波于哈尔滨、铁岭、长春等地,查找可执行线索,同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执行过程中,承担连带责任的铁岭县某公司十分抵触,以“不是资金使用人,仅仅是在合同上盖章”为由拒不承担法律责任。执行法官依法对该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经过执行法官们反复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被执行人逐渐理解并认可了法院的执行工作,终于同意履行相关义务。
为避免“节外生枝”,执行法官决定“趁热打铁”,组织三方进行调解。疫情期间,大家冒着被感染的风险,在宾馆会议室里会面。
2022年10月,在法院的主持下,梨树县某银行与铁岭县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约定通过分期付款形式偿还剩余贷款。执行和解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随即支付了第一笔执行款450万元。至此,一起长达9年、涉案标的近亿元的案件画上了句号。
一直以来,为打赢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四平中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采取各种措施,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彰显了法院人的责任与担当。(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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