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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望谟县男子陆某某在甘肃民勤县务工时,醉酒驾驶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导致陆某某左下肢截肢等。经交警认定,陆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然而,法院在审理时,陆某某已回贵州老家,且因为身体原因无法到民勤县出庭。今年7月29日至8月1日,民勤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警队一行5人行程二千多公里,赴贵州省望谟县边饶镇对陆某某危险驾驶案进行巡回审判,经与当地法院、司法局、村基层组织配合,案件顺利审理审结,当庭作出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陆某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陆某某表示接受判决,不上诉。
▲民勤县法院巡回审理
据了解,2022年9月17日,陆某某醉酒后驾驶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与赵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陆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陆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3.67mg/100ml,经民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陆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民勤县人民检察院遂以危险驾驶罪对陆某某提起公诉。
承办法官通过陆某某的儿子初步了解到,陆某某除因交通事故左下肢截肢、右下肢浮肿外,今年年初还因多发性脑梗死住院治疗,右半边身体麻木,行动不便,生活也不能自理,加之家住在贵州望谟县山区,交通不便,无法前往民勤。随后,承办法官与检察官进行了沟通,并经院领导同意,准备前往陆某某住所地进行巡回审理。
在庭审前,承办法官主动与当地司法局联络,为当事人安排了一位辩护律师;同时,与当地法院协商了巡回审判的具体事宜。
7月29日,民勤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负责人,承办法官以及陪审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5人,从民勤启程前往贵州。7月31日,办案组成员前往陆某某的住所。由于其家中条件不便,办案组在当地村委会活动室设立了巡回法庭,并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合作,将陆某某接到了活动室。
随后,庭审正式开始。承办法官严格按照诉讼程序的要求,进行了庭审活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控辩双方都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陆某某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在考虑了陆某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悔罪的态度后,当庭作出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陆某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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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8-13 14: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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