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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山西频道
人民网太原10月13日电(记者雷昊)今日,记者从山西省水利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意见》从认真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水库工程运行调度管理、严格规范水库安全管理、消除水库工程安全隐患、加大水库安全保护力度、实施水库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八个方面,加强全省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意见》明确水库大坝的运行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风险可控、效益最大”原则,坚持“兴利服从防洪、电调服从水调、汛期与非汛期并重”。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水库安全管理,组织水库管理单位全面实施年检制度并扎实做好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工作,保障水库工程设施正常运行。鉴定为“二类坝”的水库,要根据鉴定结论制定限制运用措施并严格执行;鉴定为“三类坝”的水库,要落实“一库一策”安全度汛措施,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在隐患未消除前原则上一律空库度汛。
同时,扎实开展水库大坝定期安全鉴定工作,严格安全鉴定程序,强化鉴定成果核查,提高鉴定成果质量,确保准确掌握水库安全状况。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及时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水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积极开展水库标准化管理创建,2025年前,大中型水库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2030年前,所有水库实现标准化管理。
《意见》要求,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水库管理单位要储备必要的彩条布、木桩、备防石等抢险物料,建立就近可用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抢险设备清单,组织抢险队伍并开展演练,熟练掌握抢险工作流程和相关操作技能,一有需要,立刻投入抢险,确保大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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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3 23: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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