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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鲁中晨报司法拘留难实施网格协助来帮忙
刘某某与淄博XX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淄博市周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6月17日作出周劳人仲案字[2022]第227号仲裁调解书,确定淄博XX工贸有限公司分期支付刘某某工资25000元。因淄博XX工贸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刘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淄博XX工贸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该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付款义务,亦未报告财产,且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因淄博XX工贸有限公司未履行财产报告义务且拒不到庭配合执行,本院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决定书,决定对淄博XX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某拘留十五日。
随后,法警到朱某某住所地周村区北郊镇某村实施拘留,到该村后,发现朱某某所在村已经拆迁,登记的户籍地住所已不存在。该村“两委”工作人员称,被拆迁人员现无安置房,系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由他们在外租房居住,不清楚朱某某现住具体地址。
经向申请执行人了解及多方打听,执行法官未能获取朱某某具体住址。随后,依托市政法委、市法院网格员协助执行机制,周村法院将朱某某信息层报协查。数日后,协查信息反馈:朱某某现租住于周村区碧桂园X号楼X单元X室。
根据该线索,本院成功将朱某某拘留到案。迫于司法拘留压力,淄博XX工贸有限公司当场支付刘某某2000.00元,并积极与刘某某达成执行和解。
执行工作重点在于“查人找物”,在执行案件数量激增的情况下,依赖执行法官“走街串巷”找人已不现实。社区网格员直接面对群众,特别是前期疫情防控积累下的居民信息极为庞大,对掌握的所属网格居民的基本信息解既全面准确,又更新及时。
本案中,朱某某所在的村已经拆迁,在其在外租房、住址不明的情况下,依托网格员力量,成功找到其住址并实施拘留。另外,网格员开展日常工作并不仅依靠自身力量,与社区物业、楼栋楼长、网格内党员等力量都建立了密切联系,形成了自己的“小队伍”。这对于法院在老旧小区、拆迁改造小区等地址变动较大,不易确定被执行人具体下落的情况下开展送达、集中行动等有很大的帮助。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王莉莉通讯员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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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6 09: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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