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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台州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陈 敏 黄雨萱)房屋在亲戚之间转手,购房款取出、存入又转账,企图捏造房屋款支付事实,逃避履行债务人义务,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日前,恶意串通、故意制造银行流水的两个人被路桥法院给予相应处罚。
早在2016年,被告丁某夫妇通过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约定将位于椒江的一处不动产作价105万元转让给亲戚蒋某夫妇,并进行房产变更登记。
一切看起来顺理成章,直到2021年12月,丁某的债权人张某,以债务人非法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义务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蒋某夫妇称其于2016年12月1日分三次向丁某账户转账1万、100万、4万,完成房屋转让款105万元的支付,认为整个转让过程合法有效。
看似简单明了的房屋转让关系,也均有房屋转让协议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但两对夫妻的表情却有些闪躲,承办法官觉得有一些不对劲。
法官仔细查阅了涉案当事人的银行流水,发现丁某、蒋某等人通过转账、取款、存款、再转账这种循环走账方式制作虚假的流水记录。也就是说,丁某取出大额现金交予蒋某,蒋某存入账户后再将该笔款项转账给丁某作为购房款,该款项实际上由丁某所控制。
最终,法院以被告丁某、第三人蒋某存在故意制造银行流水、恶意虚构购房款交付事实,该行为已严重妨害法院民事诉讼秩序,分别作出罚款3万元并处拘留10日,罚款3万元并处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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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0 05: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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