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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天水日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何慧娟】情到深处时两人同居,之后却争吵不断。面对分手,女子想要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男子却要求先做亲子鉴定。近日,秦安县人民法院王尹法庭就受理了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张某和王某于2021年经人介绍相识,之后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后,两人于2022年10月生有一子,现随张某共同生活。因生活中的琐事,双方经常发生矛盾,张某便诉至法院,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抚养费由王某承担。
审理过程中,王某对亲子关系表示怀疑,要求做亲子鉴定,但未提交任何必要的证据支持其请求。但对此,张某却不同意,并提交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上面记载的生父为王某。
办案法官表示,本案中王某在未提交任何必要证据的情况下请求做亲子鉴定,但张某提供了孩子的出生证明等证据,初步证明孩子与王某的身份关系。王某在无法提供必要证据支持其请求并可以推翻原告举证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其主张应不予支持,根据证据规则,能够认定被告王某与孩子的亲子关系成立。
经过法庭不断释法明理,王某当庭表示愿意承担抚养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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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19 05: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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