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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31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诸暨市丽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诸暨市丽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诸市监处罚〔2023〕42号;
案件名称:诸暨市丽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诸暨市丽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周珈伊;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诸暨市丽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演讲技能培训服务,2020年10月开始,当事人在推销演讲技能培训课程时宣传“周宏烽 易经儒释道第一人、中国女性教育专家、浙江大学MBA导师”、“《全息人才密训》价值7万 《禅与养生科学》 价值3万 《幸福科学》 价值2万 《幸福哲学》 价值2万 《亲子密码》价值2万 《易经系列》 价值2万 《衣品美妆》 价值2万 原价¥200000 限时19800元”等内容进行价格比较,当事人无法提供“《全息人才密训》价值7万 《禅与养生科学》 价值3万 《幸福科学》 价值2万 《幸福哲学》 价值2万 《亲子密码》价值2万 《易经系列》 价值2万 《衣品美妆》 价值2万 原价¥200000 元”等内容,当事人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不符,欺骗、误导消费者。于2022年9月27日被本局查获,至查获时止,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属于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5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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