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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南网
燃气安全关系千家万户。近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流通领域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专项行动中,对14台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给予查扣,并对涉嫌违法的经营主体进行立案调查。
“这些产品都没有熄火保护装置,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燃气器具,用不得!”日前,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深入城乡接合部家用电器店、五金店、超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点等,对销售环节燃气器具、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连接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排查。执法人员发现,一厨具店在售的14台“猛火炉”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标准的要求,且这14台“猛火炉”大部分为“三无”产品,未标识产品执行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
“猛火炉”一般指商用小型燃气灶具,具有燃料使用量少、火力猛和携带方便的特点。“根据国家相关产品强制性安全标准,所有类型的燃气器具都应该设有熄火保护装置”,参与执法检查的执法人员表示。但在执法检查中,仍有部分商家及群众对灶具熄火保护装置的作用不太了解,甚至不知道熄火保护装置是什么。
执法人员指出,“熄火保护装置是燃气灶的安全门,在燃气火焰突然熄灭的时候,能够自动将气源关闭,以免引起燃气泄漏,避免发生爆炸事故。”另外,如果是来路不明且没有产品执行标准的燃气器具,无法保证产品质量,在使用中可能出现燃气泄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现场,执法人员对14台“猛火炉”予以扣押。针对经营户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的违法行为,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提醒,市民在购买燃气器具的时候,应尽量选择在大型商超、专卖店等正规场所购买,看清产品标签信息是否包含3C认证标识、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等信息,切勿购买“三无”产品、价格便宜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燃气器具从售出当天起计算,安全使用年限是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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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07 11: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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